审判现场
2017年10月13日,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“百名红通”1号人员杨秀珠贪污、受贿案,对被告人杨秀珠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;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;追缴杨秀珠贪污、受贿所得人民币二千六百三十九万九千四百五十五元。
经审理查明: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,被告人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、温州市市长助理、副市长、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04.5155万元;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,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.43万元。
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杨秀珠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、受贿罪,依法应当数罪并罚。鉴于杨秀珠主动回国投案,如实供述罪行,具有自首情节;认罪、悔罪,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具有法定从轻、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依法可以减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头号女巨贪杨秀珠的逃亡路线
2003年4月20日,当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经新加坡出逃美国,开始了她12年的逃亡。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,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.532亿元。
杨秀珠的第一站是新加坡。新华社前驻新加坡记者陈济朋说,新加坡华人多、没有语言障碍,在这里,杨秀珠可能认为自己能很好地隐匿身份,是个进可攻、退可守的优良“跳板”。
然而媒体报道称,杨秀珠一到新加坡即受到黑社会敲诈。她通过自己在新加坡的亲友买了前往美国的机票,抵新数日后即逃离。
媒体报道称,杨秀珠通过亲戚在纽约利用赃款购买房产,逃到美国后在纽约做起了“包租婆”。但2003年6月,当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发出红色通缉令后,杨秀珠几度辗转,再次出逃,第三站选择了荷兰。据报道,杨秀珠逃到荷兰后,最后藏身于鹿特丹市一个阴暗潮湿的地下室里惶惶不可终日。被捕前,她时常一个人绝望地哭泣。当2005年5月荷兰警察对其实施拘捕后,她的情绪反而平静下来。
中纪委国际合作局日前表示,杨秀珠在荷兰请求政治避难遭到拒绝,在即将被遣返中国前夕,于2014年5月逃离了荷兰的拘禁。逃离荷兰后,杨秀珠从加拿大坐火车入境美国。中国通过双边的执法合作联络小组向美方提供了相关信息。美国于去年6月将她拘押。
2016年11月16日,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,经中央有关部门和浙江省追逃办密切协作,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“百名红通人员”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。(腾讯新闻综合新华国际报道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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