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间借贷,小编一直觉得它是非常神秘的东西,听说有人因为它发财致富了,也听说有人因为它赔光光落跑了,民间借贷到底什么,为什么有人谈之色变,有人趋之若鹜?下面让小编和你走近参与了民间借贷的市民,听他们讲讲民间借贷的那点事……
“不敢再做了,留着钱炒炒股票。”近日,陈吉(化名)对记者表示。作为清远民间借贷“生意”的曾经的参与者之一,陈吉曾稍有获益,却也差点成为受害者。
去年以来,接连爆发大规模的借贷危机,让沉于“水下”的民间借贷风险浮出水面。相对于以上城市,无论从规模还是热度,清远的民间借贷要稍微“逊色”,但在业内人士看来,由于市场缺乏规范、利率过高等原因,民间借贷在火爆的背后存在着巨大风险。
由于市场贷款需求的旺盛,近几年清远民间借贷的月息普遍高达3%至4%之间,个别甚至在5%以上。然而,暴利背后随之而来的风险,已经让包括陈吉在内的一些参与者感受到了寒意。
有数据显示,2013年至今年前8月,全市法院审结涉及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升幅分别达38.35%、20.23%和63.44%,标的金额也不断增大。
今年9月1日,最高人民法院的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正式施行,该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36%的部分可被认定无效。这被视为民间借贷终于从“灰色地带”向“合法化”的转变,各种借贷乱象也正在从野蛮生长逐渐走向规范。
火爆20万借款半年“生”出3.6万
2010年被视为国内民间借贷火爆的开始。那一年,民间借贷之风在国内多个城市兴起,利率也一路走高。清远也不例外,一时间,不仅熟人间的借贷变得普遍,市内也出现多家担保公司、投资咨询公司,以企业形式开展各种担保及借贷业务。
在某企业担任中层管理的陈吉(化名)就是从这时开始入行的,他第一笔资金是20万元。那时,他的一个朋友由于生意周转急需一笔资金,四处向人借钱。出于帮忙的考虑,他将这笔钱借给了朋友,月息3%,期限为半年,结息时间为每个月一次。签订借款合同后,陈吉将19.4万元的资金转给了该朋友——按照“行规”,第一个月的利息是在本金里扣除的。陈吉扣除的6000元就是第一个月的利息。
此后的半年内,陈吉每月初都能收到该朋友转来的6000元利息。合同到期后,该朋友一次性汇了20万到陈吉的账户上。这份6个月的合同,让陈吉的20万元“生”出了3.6万元的利润。“还有什么项目能有这样的回报率?这生意多好啊。”事后,陈吉还请该朋友吃了一顿饭。
“这种是最为常见的民间借贷方式。”一名金融系统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,事实上,民间借贷的形式远不止亲朋之间的借贷,一些担保公司、投资咨询公司、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业形式的借贷,也算是民间借贷。资金来源形式也是五花八门。
“私人之间的借贷不过是‘小打小闹’,真正厉害的人,用的是银行的钱给自己生钱的。”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的刘悦(化名)也表示,在他所接触的贷款业务中,不少人通过多种渠道拿到贷款,然后以多种形式,用更好的利息转贷给了其他人。“就以前两年的利率水平算,如果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20%从银行获取贷款,拿到的资金成本大约不到每年10%。而以即使月息2分放出去,一年的收益都超过了24%,何况普遍月息都不止2%。”
清远民间借贷的规模到底有多大,没人能够说得清楚。有报道称,数量最多的时候,清远有13家担保企业从事融资担保业务,其中超过5家担保企业再保余额超过1亿元以上。
析因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成直接原因
刘悦目前有两家企业,业务范围多数与中小企业相关,且是清远本地人,使得他有较为广泛的人脉资源。而他从事的民间借贷中介业务不过是他“顺手牵羊”的业务之一,平均每年只做十多单业务。“有朋友要资金,我就帮忙搭一下桥或者给熟悉的人做担保人,中间收一点点手续费。”他说的“一点点”并没有确定数目,会根据业务的风险来评定,熟人甚至是免费帮手,或者事成后一起喝个早茶作为感谢。
“以我接触的业务来看,大部分借贷月息在2至3个点,高的月息有4个甚至5个点的。”刘悦表示,利息高低由借款时间、借款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,借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。在刘悦看来,最近几年的民间借贷之所以如此红火,与中小企业缺钱是分不开的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被各级政府称为“老大难“,一些从银行等渠道无法取得资金的企业老板们,不得已向民间借贷寻求资金。据新浪网做的一项调查显示,全国有42.7%的受访企业表示使用过民间借贷,51.3%的企业有过将可周转资金进行放贷的行为,73.6%的企业家对民间借贷持肯定意见。
清远日报于2013年针对100家企业进行的一项调查中,约25%的企业表示曾经通过民间借贷或担保公司、小额贷款公司等解决渠道筹措资金。
上述金融系统人士也表示,民间借贷如此火爆,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市场的需求。一方面,近几年的通货膨胀率已经远远高出了银行的利率,把钱存在银行就是亏损,这样的现实使得大量的资金流入市场。“另一方面,我国银行的贷款过程以及抵押要求普遍偏高,使得小微企业很难融资成功,而通过民间借贷,这样的问题很容易解决。”
刘悦告诉记者,在他办理借贷业务中,50万元以内的手续,基本一个上午就能搞定,下午就可以取到现金。金额大一点的也就基本等个三四天就可以到账,如果是老客户,甚至一个电话就可以放款。
风险一笔借款收不回来几年收益清零
自从第一次“放款”之后,陈吉每年都会做上三两单这样的“生意”。最多的时候,他同时放贷的资金超过50万元,每年可以为其带来将近10万元的利润。“这可比我自己上班的工资都要高。”
尽管借贷给他带来了不少“外快”,但对于其中的风险,陈吉还是非常清楚的。“如果这笔生意的资金成本就要36%,老板要赚钱的话,年收益一定要超过50%以上才有赚头。这几年的经济环境都一般般,有什么生意的利润可以超过50%的?”于是,陈吉的生意只与熟人做,而且必须要有担保物或者担保人,而且要具备规范的合同,每次转账都通过银行进行以确保证据。
尽管做到如此谨慎,去年,陈吉的生意也差点出了问题。当时,他以3分月息借给某朋友30万元,期限4个月;前2个月,陈吉都能准时收到利息,但第三个月至款项到期后,该朋友迟迟未还3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。
“当时几乎是天天催,后来了解到,他并不是不想还钱,而是生意出了问题,一批货被盗了。”经过自己和担保人3个多月的追讨,陈吉终于分多次收回了本金,“这笔生意下来等于只赚几千元,除去各种成本是没赚到钱的,还担惊受怕了几个月。”
那次之后,陈吉对于这种业务的风险有了切身的体会,“如果这笔钱收不回来,这几年在这个生意上的收益就要清零了。”同时,2014年屡见报端的民间借贷跑路事件,让他更是心生恐惧,决定收手。
在某事务所律师赖先生看来,虽然民间借贷的收益喜人,但其中的风险却是显而易见。“就以企业贷款为例,企业之所以不能从银行取得贷款,可能是没有担保物、或者是前景不明朗。银行不愿意做的生意,你们再去做,其中的风险不言自明了。”赖先生表示,其接到的数单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,形式和原因都各有不同,但其有一个共同点,就是利率过高。
“我接触到关于民间借贷的单子中,最高利率的案子为月息7%。”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律师祝启欢表示。
上述金融系统人士认为,相对于亲朋间纯粹的借贷,那些从银行取得资金进行放贷的风险更大。“即使有办法从金融机构取得资金,但如果整个链条的人都在玩这个游戏,民间借贷的利率飙升到高不可及的时候,泡沫自然就会破裂。”该人士表示,从目前做实业的企业收益来看,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行业能够支付得起如此高额的资金成本,这样也就使得这个利益链条上的最终消费者不断陷入借新还旧、拆东补西的恶性循环中。“这两年各地频频传出的民间借贷跑路事件,其原因就是这个。”
金融监管系统一名人士向记者表示,去年我市也发生过因资金链断裂、无法支付高昂的民间借贷利息而跑路的事件,其中一家家具制造企业负责人被传欠债上千万。
记者从清远市中级法院了解到,自2013年以来,全市法院审结涉及民间借贷案件4445单,其中今年1—8月较去年同期上升63.44%,标的金额超10亿元。
“近年来,由于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监管,利息远远超出法律保护的银行同期利率4倍,有的甚至达到月息8分甚至10分,远远超出了企业正常的利润。”市中级法院表示,如此恶性循环,极易导致企业破产、老板逃逸,剩下负债累累的企业和巨额欠薪,引发工人上访和闹事。此外,也引发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、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,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。
(10月20日,图为夹在汽车上的汽车房产抵押借款广告。)
规范最高法新规:月息超2分不受保护,月息超3分无效
根据最高法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%(月息2分),未超过36%(月息3分)时,当事人依据合同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,法院不予法律保护,而年利率超过36%,超过部分约定无效。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%部分的利息,法院予支持。该司法解释已从9月1日起施行。
“只要有经济活动,民间借贷是一直都存在的,该司法解释的施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,保护双方利益。”祝启欢认为,据悉,在我国司法实践中,普遍使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裁判中的“银行同类贷款利率”。“根据原来的法规,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,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。”祝启欢说。
祝启欢认为,新规中的一大亮点是给予债务人一项权利,即如果己经支付了的利息是以高于年率36%的,则可以反悔,本息己全部支付完毕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年利率36%以上的利息部分。“也就是说,在合同范围内,如果已经支付了年利息36%以内的,法律予以认可;超过36%则是无效区,已经支付的可以追讨。如果尚未支付利息的,法院支持24%的年利息,超出24%的无效。”
提醒借贷最好通过银行转账,尽量不要现金支付
业内人士介绍,民间借贷长期存在是不争的事实,在熟人社会下并将会继续存在下去。那么,市民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候,该如何规避风险呢?
祝启欢表示,陌生人之间最好不要借贷,一旦借贷,形式上要有书面借据、汇款凭证、见证人等,最重要的是要有实际资产作为担保。“债务人有土地、房屋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是较为保险的。但不要以为对方拿自家的房产证原件作抵押,就安心借钱给他,如果你没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,你的债权并不优于其他债权,拿着对方的房产证也不一定能要回全部借款。出借之前最好到相关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。”祝启欢说。
祝启欢同时提议,市民发生借贷行为时,最好通过银行转账,留下证据线索;尽量不要现金支付,现金支付的需要保留借条、现金收据等凭证。另外,所有支付的包括本金、利息在内的所有资金均列明收据,以备不时之需。
来源:清远日报
编辑:飘零
|